安全、消防距離圖!
發布時間:
2023-08-14 09:22
安全、消防距離圖!No.1倉庫的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每個堆垛面積不應大于150平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7
■庫房主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物品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儲存物品與風管、供暖管道、散熱器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與供暖機組、風管爐、煙道之間的距離在各個方向上都不應小于1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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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疏散指示標志的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應在疏散走道轉彎和交叉部位兩側的墻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處;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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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商業企業疏散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筑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米,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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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倉庫的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氣瓶與燃具的凈距不應小于0.5m。《城 鎮 燃 氣 設 計 規 范》(GB50028-2006)8.7.2
■軟管與家用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m,并不得有接口。《城 鎮 燃 氣 設 計 規 范》(GB50028-200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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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甲類倉庫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它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1的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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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消防器材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 50M ;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 08M 。滅火器箱不得上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一2005)5.1.3
■防火卷簾門兩側各0.5m范圍內不得堆放物品,并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 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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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高墜半徑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的規定 R根據hi規定如下:a)當2m≤hb≤5m時,R為3m;b)當5m<hb≤15m時,R為4m;c)當15m<hb≤30m時,R為5m;d)hb>30m時,R為6m.《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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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工廠車間布置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機床與劃線或檢驗平板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 1300 mm 平板與墻壁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00 mm。《金屬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5.3
■車間橫向主要通道根據需要設置 其寬度不應小于2000 mm。《金屬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3機床之間的次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 1000 mm。《金屬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4主要通道兩邊堆碼的物品高度不應超過1200 mm 且高與底面寬度之比不應大于 3, 堆垛間距不應小于500 mm。《金屬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6機床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0.7米;機床至墻壁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0.7米。《金屬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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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一級石油庫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甲B、乙類液體:地上罐組;甲B,乙類覆土立式油罐;無油氣回收設施的甲B、乙A類液體裝卸碼頭(一級庫):距離居民區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離工礦企業60米,距離國家鐵路線60米,距離工業企業鐵路線35米,距離道路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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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石油庫外墻安全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油庫四周應設高度不低于2. 5m的實體圍墻。《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
■油庫的圍墻與爆破作業場地(如采石場)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00m。《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
■石油庫用的庫外埋地電纜與石油庫圍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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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小型民爆庫安全距離(一)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GA 838—2009)7.5
■儲存庫距露天爆破作業點邊緣的距離應按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應小于300m。
■8.4 儲存庫區四周應設密實圍墻,圍墻到最近儲存庫墻腳的距離不宜小于5m,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m,墻頂應有防攀越的措施。
■8.6 工業炸藥及制品、工業導爆索、黑火藥地面儲存庫之間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20m,上述儲存庫與雷管儲存庫之間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業炸藥及制品、工業導爆索、黑火藥庫房的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表4 要求,距雷管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20m。
■10.1 儲存庫門口8m 范圍內不應有枯草等易燃物,儲存庫區內以及圍墻外15m 范圍內不應有針葉樹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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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小型民爆庫安全距離(二)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GA 838—2009)
■9.1.4 儲存庫內任一點到門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門的寬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0m。
■10.1 儲存庫門口8m 范圍內不應有枯草等易燃物,儲存庫區內以及圍墻外15m 范圍內不應有針葉樹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地面畫定置線。
■16.2.4 各種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在墻面畫定高線。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裝卸作業宜在白天進行,押運員應在現場監裝,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運輸車輛離庫門不應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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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臨時架空線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機械工業部[86]機生字76號)第二十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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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可燃、助燃氣體儲罐防火間距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與廠外鐵路中心線、廠內鐵路中心線、廠外道路路邊、廠內主要道路路邊和廠內次要道路路邊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20、15、10和5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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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甲乙類液體儲罐防火間距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甲、乙類液體儲罐與廠外鐵路中心線、廠內鐵路中心線、廠外道路路邊、廠內主要道路路邊和廠內次要道路路邊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25、20、15和10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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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丙類液體儲罐防火間距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丙類液體儲罐與廠外鐵路中心線、廠內鐵路中心線、廠外道路路邊、廠內主要道路路邊和廠內次要道路路邊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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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防火間距 一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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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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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8防火間距 二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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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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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防火間距 三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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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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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防火間距 四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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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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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防火間距 五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與廠外鐵路中心線、廠內鐵路中心線、廠外道路路邊、廠內主要道路路邊和廠內次要道路路邊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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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甲乙類液體儲罐間距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成組布置時,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甲乙類液體立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M,臥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0.8M。《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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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防火間距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甲乙拱頂罐與其泵房、鐵路及裝卸鶴管的防火間距為15米和20米;甲乙浮頂罐與其泵房、鐵路及裝卸鶴管的防火間距為12米和15米;丙類液體儲罐與其泵房、鐵路及裝卸鶴管的防火間距為10米和12米。泵房和裝卸鶴管與儲罐防火堤外側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5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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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場與廠外鐵路中心線、廠內鐵路中心線、廠外道路路邊、廠內主要道路路邊和廠內次要道路路邊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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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5高層建筑疏散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高層醫療建筑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和首層疏散外門的寬度為1.3米,單排布房的走道寬1.4米,雙排布房的走道寬1.5米,疏散樓梯寬1.3米。其它高層建筑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和首層疏散外門的寬度為1.2米,單排布房的走道寬1.3米,雙排布房的走道寬1.4米,疏散樓梯寬1.2米。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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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6車間安全通道寬度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通行汽車,寬度>3 m;通行電瓶車,寬度>1.8 m;通行手推車、三輪車,寬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寬度>1 m。未查到相關標準,但在注安考試教材中有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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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廠內道路寬度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廠內道路路面寬度,宜符合下列規定:
1、主干道,寬度不宜小于4.5米;
2、次干道,寬度不宜小于3.5米;
3、支道,3.0米—4.5米。《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第2.3.3條 專供電瓶車行駛的道路寬度,宜符合下列規定:
1、單車道路面寬度,不宜小于2.0米;
2、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小于3.5米;《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第2.3.10條 專供內燃叉車行駛的道路寬度,宜符合下列規定:
A、≤3t叉車:
1、單車道路面寬度,不宜小于2.5米;
2、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小于4.0米;
B、5t叉車:
1、單車道路面寬度,不宜小于3.5米;
2、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小于6.0米;《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第2.3.10條 沿主干道設置的人行道寬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0.75。當人行道寬度超過1.5m時,宜按0.5m的倍數遞增。《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第2.3.11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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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8焊接作業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氣瓶在儲存時必須與可燃物、易燃液體隔離,并且遠離容易引燃的材料(諸如木材、紙張、包裝材料、油脂等)至少6 m 以上。《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3
■氣瓶必須距離實際焊接或切割作業點足夠遠(一般為5 m 以上),以免接觸火花、熱渣或火焰,否則必須提供耐火屏障。《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
■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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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鋼平臺距離要求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防護欄桿各構件的布置應確保中間欄桿與上下構件之間的空隙間距不大于50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5.1.2 當距基準面高度大于2米小于20米的平臺、通道、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5.2.2 中間欄桿與上下方構件的空隙間距不應大于50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5.4.2 防護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立柱間距不應大于100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5.5.1平臺地面到上方障礙物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00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6.2.1 斜梯內側凈寬度應不小于450MM,不宜大于110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2部分:鋼斜體》(GB4053.2-2009)5.2.2 踢腳板頂部在平臺地面以上高度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不小于10MM。《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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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易燃易爆商品儲存條件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各種商品不應直接落地儲存,一般應墊15CM以上。《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2013)6.1.2各種商品應碼行列式壓縫貨垛,做到牢固、整齊,出入庫方便,無貨架的垛高不應超過3米。《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2013)6.1.3堆垛間距:主通道大于或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或等于80CM,墻距大于或等于30CM,柱距大于或等于1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CM,頂大于或等于50CM。《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2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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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1電線管線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金屬導管和金屬槽盒敷設時,敷設在蒸汽管下方時,不宜小于 0.5m;在上方時,不宜小于1.0m;《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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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導管和金屬槽盒敷設時,敷設在熱水管下方時,不宜小于 0.2m;在上方時,不宜小于0.3m;《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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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2電線敷設高度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護套導線距離地面最小距離,水平敷設:室內2.5米;垂直敷設:室內1.8米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2.1
屋內相同的電壓的電纜并列明敷時,除敷設在托盤、梯架和槽盒內外,電纜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 35mm,且不應小于電纜外徑。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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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3配電箱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進人配電(控制)柜、臺、箱內的導管管口,當箱底無封板時,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50mm-80mm,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12.2.4
掛墻式配電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m.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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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4電燈和風扇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應小于2. 5m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20.1.6
除采用安全電壓以外,當設計無要求時,敞開式燈具的燈
頭對地面距離應大于2. 5m。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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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5開關插座距離
標準距離及主要依據:
■開關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宜
為0. 15m-0. 20m;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20.2.3
同型號并列安裝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
鄰間距不宜小于20mm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20.2.3
在潮濕場所,應采用具有防濺電器附件的插座,安裝高度
距地不應低于1. 5m 。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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