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氣站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發布時間:
2024-01-11 09:27
加油加氣站是加工和銷售易燃易爆性氣體的場所,有可能存在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在大氣條件下其蒸氣或薄霧等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濃度在爆炸極限以內,且存在足以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火花、電弧或高溫等條件就會產生爆炸。因此,正確劃分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有助于在天然氣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儲存各環節的電力設計中合理選擇電器元件和設備。
加氣站分區及防爆措施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分區
危險區域范圍是按照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及通風情況來劃分的,以釋放源的情況作為依據。釋放源按其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可分為3類,并分別對應0區、1區、2區:
(1)連續釋放源。預計為長期釋放或短期頻繁釋放的釋放源。如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易燃液體的表面;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儲罐中的易燃液體的表面,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蒸氣的自由排氣孔和其他孔口。存在連續釋放源,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0區。
(2)第一級釋放源。預計正常運行時周期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如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密封處;在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安裝在儲有易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統;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點。存在第一級釋放源,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1區。
(3)第二級釋放源。預計在正常運行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的釋放源。如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易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口;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點。存在第二級釋放源,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2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防止產生爆炸的措施
1、首先要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產生爆炸的條件同時出現。
2、在工藝設計中采取消除或減少可燃物質的產生及積聚的措施:
①工藝流程中采取較低的壓力和溫度,將可燃物質限制在密閉容器內;②工藝裝置布置要盡量限制和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并將不同等級的爆炸危險區域與非爆炸危險區分隔在各自的界區內;③采取安全聯鎖的措施,及時阻止事故發生或擴散。
3、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形成,或縮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滯留時間,宜采取下列措施:
①工藝裝置采取露天或敞開式布置;②設置機械通風裝置;③在爆炸危險環境內設置正壓室;④對區域內易形成和積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地點設置自動測量儀器裝置,當氣體或蒸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時,應能可靠地發出信號或切斷電源。
4、在區域內應采取消除或控制電氣設備線路產生火花、電弧或高溫的措施。
5、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嚴格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選用用電設備。
加氣站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
依據上述要求,GB 50156—201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14年版)對加油加氣站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分區及范圍進行了詳細劃分,加氣站用于生產儲備銷售天然氣的設備設施及周邊區域均屬于1區、2區爆炸危險區域;加油加氣合建站用于生產儲備銷售可燃易燃物的設備設施及周邊區域涵蓋了0區、1區、2區三個爆炸危險區域。防爆區域內嚴禁火源,所有用電設備均要求防爆,避免因碰撞、摩擦等因素產生火花。
1、CNG儲氣瓶組、儲氣井、車載儲氣瓶爆炸危險區域
室外或棚內CNG儲氣瓶組、儲氣井、車載儲氣瓶以放散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3m 的球形空間及距CNG儲氣瓶組殼體(儲氣井井口外沿)4.5m以內并延伸至地面的空間為2區,見圖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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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NG壓縮機、閥門、法蘭或類似附件爆炸危險區域
CNG壓縮機、閥門、法蘭或類似附件的房間的內部空間為1區,見圖2-8。房間有孔、洞或開式外墻,距孔、洞或墻體開口邊緣為R的范圍并延至地面的空間為2區。當1 區邊緣距釋放源的距離L大于或等于4.5m時,R取值為3m,否則R取值為(7.5-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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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露天(棚)設置的CNG壓縮機、閥門、法蘭或類似附件爆炸危險區域
露天(棚)設置的CNG壓縮機、閥門、法蘭或類似附件,距壓縮機、閥門、法蘭或類似附件殼體7.5m以內并延至地面的空間為2區,見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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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放CNG儲氣瓶組的房間爆炸危險區域
存放CNG儲氣瓶組的房間內部空間應劃分為1區。房間有孔、洞或開式外墻,距孔、洞或外墻開口邊緣R的范圍并延至地面的空間為2區。當1區邊緣距釋放源的距離L大于或等于1.5m時,R取值為3m,否則R取值為(4.5-L)m。見圖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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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NG和LNG加氣機的爆炸危險區域
CNG和LNG加氣機的內部空間為1區。距CNG和LNG加氣機的外壁四周4.5m,自地面高度為5.5m的范圍內空間為2區。當罩棚底部至地面距離L小于5.5m時,罩棚上部空間為非防爆區。見圖2-11和圖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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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NG儲罐周邊爆炸危險區域
距LNG儲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為2區。儲罐區的防護堤至儲罐外壁,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為2區。見圖2-13~圖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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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露天設置的LNG泵、空溫式汽化器、閥門及法蘭爆炸危險區域
露天設置的LNG泵、空溫式汽化器、閥門及法蘭距設備或裝置的外壁4.5m,高出頂部7.5m,地坪以上的范圍內為2區。當設置于防護堤內時,設備或裝置外壁至防護堤,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為2區。見圖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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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露天設置的水浴式LNG汽化器爆炸危險區域
露天設置的水浴式LNG汽化器,距水浴式LNG汽化器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為2區。當設置于防護堤內時,設備外壁至防護堤,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為2區。
9、LNG卸氣柱爆炸危險區域
LNG卸氣柱以密閉式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空間為1區。以密閉式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4.5m的空間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圍內為2區。
加油加氣站合建站的加油設備設施的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范圍等同于加油站,可查閱GB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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