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防爆)區域劃分和設計判定
發布時間:
2024-01-12 09:23
依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EC)制訂的有關風險自然環境的區劃中明文規定,在空氣標準下,煙塵或纖維的燃燒物與氣體產生化合物在引燃后點燃傳到位所有未燃化合物的自然環境為可燃性煙塵自然環境,稱之為I類自然環境;在空氣標準下,汽體、蒸汽或晨霧狀的燃燒物與氣體產生化合物在引燃后點燃傳到所有未燃化合物的自然環境為可燃性汽體自然環境,稱之為II類自然環境。
風險場地就是指風險自然環境出現或預估很有可能出現的總數做到得以規定對電器設備的構造、安裝和應用選用專業對策的地區,依據可燃性自然環境出現的頻率和延遲時間把風險場地區劃為不一樣的地區。
1.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
中國國家標準GB 50058-92中規定( 我國標準等效采用IEC標準)。
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劃分為: 0區、1區、2區三個級別;
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劃分為: 0區、11區兩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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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劃分危險場所類型相關的因素:
危險場所劃分與現場的多種因素相關。通常情況下,很難給出危險場所劃分的明確標準和定義。以下幾個因素與危險場所劃分類型密切相關:
1. 可燃性物質的物理特性
2. 環境中的氣體,蒸汽,薄霧及液體的數量
3. 釋放源的狀態
4. 通風的狀態
5. 防止氣體,蒸汽,薄霧擴散的措施
6. 影響可燃性氣體,蒸汽,薄霧揮發性的因素
7. 生產現場的安全記錄
8. 設備、裝置的結構和配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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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氣體場所;
爆炸性氣體環境應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進行分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為0區、1區、2區三個區域。
0區:指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指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指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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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粉塵場所;
20區:en50281-1-1標準對用于20區的電氣設備殼體結構及設計做了相應規定。iec60241-11對在20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補充要求,包括本質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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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區應用種類1(粉塵)電氣設備。
21區:磨坊,煤炭,谷物倉庫以及包裝生產線及其周圍是典型的21區場所。在21區中,可能會發生因粉塵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此外,電氣設備表面粉塵堆積也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隱患,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21區須使用種類2(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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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區: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粉塵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現,只有在故障狀態下才可能發生的場所。22區須使用種類3(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如果是爆炸性環境中的粉塵是導電性粉塵,則依據EN50281-1-2的規定,須使用種類2(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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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場所分類中,首先應按易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確定釋放源的等級。
根據規范規定共分為三級:
1.連續級釋放源:預計長期釋放或短時頻繁釋放的釋放源,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如:固定頂貯罐的上部空間和排氣口;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氣接觸的易燃液體的表面;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蒸汽的自由排氣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級釋放源:預計正常運行時周期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可劃為第一級釋放源。
如:正常運行時,會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安裝在貯有易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統;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口。
3.第二級釋放源:預計在正常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的釋放源,或劃為第二級釋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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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易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它孔口處;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口。由上述兩種或三種級別釋放源組成的釋放源,稱為多級釋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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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舉例加油站的加油設備:
1區:機體本身及其內部、機座附近的坑溝或低洼潮濕區。
2區:以加油機中心線為中心,上面半徑3米,下面半徑4.5米。
高度為從地坪向上至加油機頂上0.15米的圓錐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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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發生爆炸型煙塵自然環境,依照煙塵的引燃溫度區劃為T11、T12、T13三組。
各自相匹配引燃溫度為:T11——超過270℃;T12——200℃;T13——150℃。
針對工作電壓不超過1.2V、電流量不超過0.1A,且動能不超過20近焦或輸出功率不超過25mw的電器設備,在歷經防爆型檢測單位認同后,可立即應用于加工廠可燃性汽體自然環境中合媒礦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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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于2011年8月1日實施,與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60079-0:2007,分為若干部分:
GB3836.1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5 正壓外殼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電氣設備
GB3836.9 澆封型“m”
GB3836.11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3836.12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3836.1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 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5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3836.16 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
GB3836.17 正壓房間或建筑物的結構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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