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診斷重點關注項
發布時間:
2024-07-25 10:49
一、總圖與建筑設計
1.主要工藝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設施、人員密集場所布置與竣工圖不一致或與相鄰裝置間距不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2.未經設計搭建庫房、罩棚、危廢間等臨時建(構)筑物.
3.未經設計或變更改變原有建(構)筑物用途.
4.控制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提升改造不規范.涉及爆炸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裝置區內;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裝置區內,且未進行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控制室搬遷或抗爆改造未經設計單位正規設計.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或倉庫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化驗室等.
5.機柜間與設有甲、乙A類設備的房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6.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評估時,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設計量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臨界量之比大于1的企業未將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定量風險評估.
二、工藝設計
1.“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或儲存設施未落實設計要求的工藝安全控制措施或精細化工裝置未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建議的安全措施.
2.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再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省級有關部門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論證.
3.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未規范開展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對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有缺項,對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有缺項.
4.工藝生產裝置或儲存設施未規范開展 HAZOP分析,分析內容有缺項,未落實 HAZOP報告中的建議措施.
5.未經設計或未履行變更程序,隨意改變工藝技術、原料、溶劑,調整工藝參數,增加工藝管線、控制系統、調節閥,取消泄壓系統,尾氣放空系統并入同一管線等.
6.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尾氣吸收、污水處理、蓄熱式焚燒爐等環保設施、增加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操作單元或設備設施.
7.存在易燃易爆危險的工藝系統、儲存可燃液體的固定頂罐或內浮頂罐的氮封系統缺少止逆閥、減壓閥,減壓后缺少壓力顯示.
三、設備及管道
1.未經設計或未履行變更程序增加或減少設備、管道、安全附件等,隨意改變設備、管道材質等導致安全風險增加.
2.未按照設計和標準要求布局罐區,改變儲罐儲存介質,罐區防火堤、水封井不滿足標準要求;裝卸車棧臺、鶴管、泵組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
3.使用淘汰落后設備,如使用三足式離心機,液化烴、液氨、液氯管道使用軟管.
4.未按照設計規范設置安全閥、爆破片、阻火器等安全設施.
5.未按照設計和標準要求設置事故緊急排放設施,液化烴、可燃液體等未按規范要求排放至安全地點.
四、自動化控制系統
1.未按照設計及標準要求安裝氣體探測器;未正確設置報警值;報警系統未獨立設置.
2.“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罐區未按照設計、HAZOP分析結果設置自動控制系統.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3.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上下游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
4.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未按照設計、SIL定級結論設置安全儀表系統.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5.未按照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裝測量儀表、控制閥;緊急切斷閥的選型不符合要求;聯鎖回路組態、聯鎖邏輯關系設置不規范.
6.未按照設計安裝液位、壓力、溫度、流量等遠傳和現場顯示的監視測量裝置.
7.化工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五、公用及輔助工程
1.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區域劃分不符合法規標準要求,防爆區內用電設備防爆等級不符合規范要求.
2.應急負荷不滿足規范要求,設置的備用電源柴油發電機未處于自啟狀態.
3.消防水泵數量、性能不滿足規范要求;消防水泵的備用柴油機泵油料儲備量不滿足機組連續運轉6h的要求;消防泵房最末一級消防配電柜無自動切換裝置等.
4.變、配電站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與甲、乙類廠房貼鄰的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建設不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要求(除工藝生產過程有特殊需要的,如燒堿生產中的電解裝置).
5.危險化學品倉庫未經正規設計,未按照設計要求設置防火分區、防火墻、消防器材等;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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