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在什么時候編制?
發布時間:
2024-08-30 11:04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這項工作簡稱“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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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預評價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對本辦法進行了修訂,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已不再強制實施。
2、安全設施設計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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