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設計要求
發布時間:
2024-09-03 17:15
消防值班室vs消防控制室
(1)僅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無消防聯動控制功能時,可設消防值班室。
(2)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控制室。
(3)消防系統規模大,需要集中管理的建筑群及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應設消防控制中心。
一、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設在首層主要出入口附近,可與經常有人值班的部門合并設置。
二、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控制室入口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2.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應采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4.消防控制室采用1.5m或1.2m外開雙扇甲級防火門。
5.消防控制室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設備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建筑主體的耐火等級,消防控制室應為一級。
9.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10.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備應對系統內共用的消防設備進行控制,并顯示其狀態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應能顯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狀態信息,并可對分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統和設備進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間的消防設備之間可以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11.消防控制室的地面材應采用防靜電材料。
12.消防控制室的室內凈高(梁下或風管下)不應小于2.5m
13.消防控制室的樓、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載不應小于4.5Kn/㎡。
14.消防控制室相對濕度應為30~80%。
15.消防控制室的照度應為300lx。
16.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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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1)實行每日24 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2)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 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 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3)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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