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業強制配備安全儀表系統的要求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9-10 11:32
安全儀表系統(SIS)是化工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護屏障,它的設置往往需要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確定。對于危險化學品企業來說,有哪些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對安全儀表系統的配備作出了明確要求呢?
討論前先明確一點,《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中對化工安全儀表系統(SIS)的定義包括安全聯鎖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及火災檢測保護系統等。下文討論的“安全儀表系統”范圍特指狹義的安全聯鎖系統,請大家注意區分。
01
《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涉及SIS系統具體配備要求的有兩條:
第(十二)條:從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獨資合資等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需要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儀表系統。
第(十三)條: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從2020年1月1日起,應執行功能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
從以上要求可以看出,該文件更多的是對新建項目的安全儀表系統提出了方向性要求。目前,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都要依據設計要求設置安全儀表系統。
02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令,目前該文件正在修訂征求意見中,)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儀表系統的有關要求。
第十三條規定: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該文件的要求屬于典型的強制要求。為了管控重大危險源重大風險,滿足條件的重大危險源都必須設置SIS。但這里要注意,該條款包含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必須要設置SIS,也就是說滿足上述條件的重大危險源一定要有進入SIS的控制回路;二是SIS要與基本過程控制系統(DCS、PLC等)相對獨立設置;三是重大危險源中哪些控制回路應該進入SIS,應通過HAZOP分析、SIL評級等工作結果確定,也就是并非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所有回路都必須全部進入SIS。
這里探討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某重大危險源罐區里的鹽水罐要不要上SIS?筆者認為,NaCl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如果周圍不存在忌水化學品的情況,那食鹽水泄漏本身的風險并不大,這種情況即便是該鹽水儲罐位于重大危險源罐區內,也不用配備獨立的SIS系統。
03
應急管理部《關于開展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對硝化、光氣、氟化、有機硅、多晶硅5類企業均有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要求。
對硝化、光氣、多晶硅、有機硅企業,《通知》中各高危細分領域隱患排查指南中要求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其要求與40號令一致。
對氟化企業,《通知》中的《氟化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要求“氟化反應器應設置進料配比、壓力、溫度、液位(稱重)監控,與原料進料、熱媒進行聯鎖,并設置安全儀表系統。”這里屬于必須要配備SIS系統的情況。實際執行中這里的配備情況就比較復雜了,具體的哪些參數、哪些控制回路需要進入SIS需要根據工藝、設備的具體情況進行設計,本質上也是基于風險去設置保護層。因此,從對安全儀表系統的配備要求上來看,《通知》中針對氟化反應器新增了配備的強制要求,其他情況仍是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0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與《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規定了18種危險化工工藝推薦的控制方案,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兩個文件中均為對基本過程控制系統的要求,企業使用哪種方式(DCS、PLC等)只要能實現控制要求即可,并不是對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要求。這里提到兩個文件是提醒大家注意區分基本過程控制系統與安全儀表系統的區別,不做具體的展開分析。
05
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情況
2023年5月17日,應急管理部對《氰化物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等3項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有兩個標準提到了安全儀表系統的要求:《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征求意見稿)》第5.6.6條要求“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應設置安全儀表(SIS)系統”。《氰化物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第6.3條要求“液體氰化物和氫氰酸儲罐應采用耐堿性材質,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其中,關于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的要求屬于典型的強制配備要求,這里的要求類似于《氟化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中對氟化反應器的要求,不再贅述。對于液體氰化物和氫氰酸儲罐區配備安全儀表系統的要求,從編制說明中的解釋可以看出,氰化物屬于劇毒化學品,一旦發生意外泄漏危害嚴重,必須在設計、生產、儲存、應急救援等方面加強管理,從標準原文不難理解,只要涉及氰化物的重大危險源就要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通過與40號令對比不難看出,40號令中對一、二級重大危險源作出了強制配備的要求,但這里并沒有區分重大危險源的等級,也就從一個方面印證了編制說明中“加強管理”。
上述兩個標準均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應當全部強制,并且可驗證、可操作。如果這兩個標準按照上述描述進行發布,顯然屬于對應行業中必須強制配備SIS的情況。按照國家標準的制定流程,征求意見稿與最終發布的標準會有一定的內容變動,但這仍能體現出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方向以及對行業的管控要求。
總之,截至2024年2月,現行的國家及行業標準中,沒有關于強制配備SIS系統的強制條款,在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需要強制配備SIS系統的情況只有兩種:
1.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中提到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
2.屬于《關于開展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氟化反應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從規范性文件和國家標準制修訂要求的變化趨勢上可以看出,國家越來越重視化工企業安全儀表系統的建設與應用。上述討論僅限于文件中提到的強制配備SIS系統的情況,屬于企業安全儀表系統配備情況的“最低”要求,企業實際生產運行中除了滿足國家的基本要求外,需對設計需求、風險分析結果等因素綜合分析后,采取合理的風險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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